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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五、 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人群待遇差距较大。一是但仍有1亿多人没有纳入医保体系。二是筹资和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三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保障水平不均衡,四是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二)适应流动性方面不足。一是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二是异地就医问题突出,
(三)保证可持续性方面不足。一是统筹层次不高。目二是医药费用成本控制机制未完全建立。三是经办服务能力不适应事业的快速发展。
六、 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建议
(一)扩大覆盖面,尽快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
主要措施:一是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基础上。二是推进大学生参保。三是加大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参保力度,落实选择参保政策,提高参保率。四是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二)提高并均衡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主要措施:一是提高封顶线。二是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三是进一步降低大病、重病患者个人负担。四是拓宽保障范围。五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三)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主要措施:一是编制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预算,使基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二是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三是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四是改进支付方式,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
(四)改进医疗保险服务,方便参保群众。
主要措施:一是推行直接结算,二是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三是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四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员。
第二篇: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它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享受对象可以分为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80年代之前,农村建立了以合作社为基础的合作医疗,(我们一定会做的更好wWW.)其经费来源于个人和社区集团,但家庭责任承包制的出台使其跌入低谷。而在城镇实行的是二元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另一个是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劳保医疗制度”。其他的城市居民或由于是上述的受保对象的亲属而享受“半劳保或统筹医疗”,或是完全自费医疗。这其实是一种无偿性保障制度,这完全不适合于改革开放后的新世界。
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而城乡医疗救助主要是为无力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及进入后个人无力承担自付费用的城乡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使他们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待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约72%,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约6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约55%: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约55%。
公费 、医保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一是改变过去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医疗需求承担无限责任的作法,实现单位保障、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二是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强了个人自我保障的责任,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三是变过去各个单位分散管理为社会化管理,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互助共济;四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患、保三方面制约机制。
第三篇:国内外医疗保障制度比较国内外医疗保障制度比较
1、发达国家医疗保障制度
(1)英国的医疗制度
英国的国民健康服务制度(national health service,简称nhs)为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医疗制度,属典型的全民医疗制度,是在1942年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基础上、移居英国“国家健康服务法”于1948年建立起来的。由英国政府所设立且资助的国民健保制度,包括两个层级的医疗体系,即是以社区为主的第一线医疗网,第二层则为nhs的医院服务,由各科的专科医师督责并接手。
英国卫生服务完全是计划调节的模式,虽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功能的实现,但有可能缺乏竞争和活力,出现低效率等问题。英国医疗制度所需的经费投入,主要来源是政府的公共财政拨款,其比重占整个城市医疗经费的85%,另外15%分别来自于医院开设的特殊高级病房和提供的特殊护理。因此,虽然英国作为老牌的市场经济国家,有着强大的财力作支撑,仍无法面对日益剧增的医疗经费支出的公共财政压力。现有的财政投入难以满足市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难以有效改善市民的医疗条件,医疗的服务质量开始明显下降。
(2)德国的医疗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保险体系。就医疗保险而言,目前德国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保险两大运行系统构成。公民就业后可视其经济收入多少,在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之间进行选择。
由此可见,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主要取决于经济收入,而享受的医疗保险服务则不以缴纳费用的多少而有所不同。这也是他们引以为豪的“高收入帮助低收入,富人帮助穷人,团结互助、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社会医疗保险宗旨。
(3)美国的医疗制度
美国的医疗保障与其他西方国家不同,它的保险体系以民间的商业医疗保险为主体,对老人、残疾人、低收入者辅以政府的公共医疗保险与补助。民间商业保险覆盖了美国总人口的70%,而且大部分由企业为职工购买,是美国企业福利的主要组成部分,个体经营者与农民则自我负担加入民间商业医疗保险。
美国是所有西方工业国家之中唯一没有全民健保的国家,其医疗保障制度是一种典型的私人健康保险制度,它主要通过私人筹资、私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其资金筹集和医疗服务的提供都以市场为准则。而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医疗保险的突出优点是能够提供多样的险种,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要;同样私人医疗服务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和自身利润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下,必然会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以满足患者多层次的需求。但由于医疗保险是第三 ……此处隐藏4725个字……作用。显然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政府如果不作为,也实现不了,但现状令人不敢乐观,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哪有老子给儿子穿小鞋的呀?
应该说还有很多因素会影响医疗价格,不一一在这里说了。总的来说,我们的医疗保障体系远未完善,要走的路很长。不过话说回来,像欧美那样发达国家,大家都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很完善了,但政府不也是要改革吗?可见,社会保障体系要完善,要让所有人都满意,没有一个政府能做到,更别说我们这样14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了。所以要我说,身为上海人应该感到庆欣了,因为我们的医保制度已经是国内最好的了,这里陈良宇同志功不可没(2014年的医改是他主导的),我们也不能因为他犯了事将人家曾经做得好的也给抹杀了。
第五篇: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戴凤举
2014年第7期 ——社会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经历了一段改革发展的历程。计划经济时代的城镇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曾经使绝大多数城乡居民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至少应在以下两个方面得到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我国目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存在覆盖面低的问题。从城镇来看,虽然截至2014年底,全国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709万人,在上一年参保人数12404万人的基础上增加了1300多万人,但是由于覆盖率偏低,造成大批城镇劳动力人口游离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单位投保为组织形式,大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如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雇员,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虽然已经成为从业人群的一支主力,但是却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二是医疗保险保费收缴难。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都面临企业负担过重和经济效益不好等困难,尽管缴费比例较低,但企业拖欠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仍然很严重,造成此类企业在职职工和下岗、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严重不足。三是一些经济效益好的新兴国有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因雇员年龄构成偏低,负担轻,对医疗需求较少,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积极性不高,有
意拖延参保,从而造成公平性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中无法充分体现,形成了一定的恶性循环。
从农村来看,我国实施的医疗保障主要是政府财政扶持、采取互助互济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678个县(市、区)开展了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覆盖人口2.36亿人,共有1.79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为75.7%。虽然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近几年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际参合农民目前占农村总人口的覆盖率仍然很低,广大农村缺医少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为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广大城市地区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具体做法是:其一,将目前单纯覆盖参保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险扩展到职工所抚养的直系亲属(主要是未成年子女),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此在财政上应以补贴支持。其二,根据中央“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外来人员用工制度的监督管理,将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作为各行业雇佣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的必要条件。其三,抓好混合所有制企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继续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力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专职人员和机构,为上述人员参保提供便利条件。
其次,对于广大农村地区,各级政府也应当按照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事实上,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要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2014年将试点的县(市、区)由目前占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两个问题需要加以考
虑:其一,尽管国家承诺对贫困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人均20元的财政补贴,但对于特别贫困的人群,很难拿出应付的每人10元的筹资款,贫困地区地县两级政府的保障资金也难到位。因此,建议政府在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的同时,采取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的方式,包括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甚至可以通过发行彩票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于资金提供方则可以进行一定税收减免和其他政策优惠。其二,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如何高效使用,最大程度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同时有效防止基金的流失和非法挪用。对于此问题,建议参考发达国家的做法,大力引进商业保险对医疗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技术,以及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对基金进行“第三方管理”,以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同时,在部分条件允许的地区(主要是参合率较高的地区),建立农村养老和医疗互助基金管理机构,该机构应不同于传统的政府管理部门,而是一种国外流行的互助合作保险社(公司)模式,对基金的使用、医疗机构和计划的选择、基金保值增值等问题实施有效监控。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和给付标准
我国目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中,有两个问题值得特别重视:一个问题是,按照目前的融资方式,个人负担部分过高。我国目前是职工和所在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一般为800~ 1000元),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一般为4万元)。另一个问题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与支付比例的划分不够明晰,分账管理不够严格,导致个人账户闲置不用或者部分账户积累过多与医疗统筹资金收不抵支的现象并存。我们认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核心作用,应是抗衡疾病或意外伤害对个人和家庭造成的严重财务影响,从而充分起到社会的稳定器功能。因此,在目前融资条件有限的
情况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应以大病、重病、急症等为主。建议取消社保基金中的个人账户,将全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用作统筹部分,用于支付职工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包括肾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化疗和放射等治疗和药品)以及急诊医疗费用。对于上述医疗费用,降低个人负担比例,提高最高给付上限。其他门诊类诊疗和药品费用,通过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保障。
为有效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议基本医疗保险改变政府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制度,国家可采取第三方购买和第三方管理的方式,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险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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